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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致江**桥梁**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简称“我单位”)自主开展了致江**桥梁**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于2025年11月20日在**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致江**桥梁**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设计单****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凯****公司、施工****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研究院、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百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乐水****公司及特邀专家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致江**桥梁**工程(一期)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设计的防治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致江**桥梁**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致江**桥梁**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
0833-****227 ****水务局
133****7619 ****
特此公示。
附件:
1、致江**桥梁**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致江**桥梁**工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致江**桥梁**工程(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