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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12-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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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销售的泡笋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8日,********公司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经营部抽取1批次泡笋子(抽样单编号:XBJ255********241643,购进日期:2025-07-04,规格型号:/)。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于2025年8月12日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经营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的行为,违反了《**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于2025年10月24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涉案泡笋子是由当事人购进销售,鉴于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