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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19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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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