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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关于在省内部分县(市、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11号)文件,****组织开展2025年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经盲评初审、面试答辩、综合评议后,确定**县2025年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委员会评审拟通过人员。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诬告陷害、干扰职称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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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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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