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督察整改公示

审批
江苏-宿迁-宿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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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12 《**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宿办〔2024〕31号)明确的第2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依然存在。生态环保为发展让路情况时有发生,**市未落实清风廊道规划区管控要求,****中心港东侧风道口部分农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工业围城”问题仍然突出。

二、责任单位

****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环境局、市数据局。

三、验收单位

****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环境局、市数据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各项规划管控要求得到严格落实,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严禁规划迁就项目,编制实施**市总体城市设计规划,****中心**风道及风道口用地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确保风道畅通;科学编制****中心片区详细规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通风廊道要求,加强用地性质、建筑量以及交通、绿化、建筑形体等方面的控制。

****中心**工业围城问题治理成果,加强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中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24年12****中心**关停淘汰一批建材、橡塑企业,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

(三)落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将城市廊道****园区环境准入清单。持续推进通风廊道内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3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2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优化升级。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在**市总体城市设计中,着力破解“工业围城”,打**市公共服务功能的南北联系,沿发展大道两侧区域,构建由**至高铁片区“****园区”的布局模式,引导工业用地向**东西两侧“双区突起”转变。以两河文化组团与市级城市综合服务组团为核心带动,构建城市服务片区与工业生产片区在空间上有隔离、在功能上互相联系的布局模式。在风道管控方面,中心**整体建筑高度的引导,在综合考虑“六边”管控体系的基础上,参考《中心**清风廊道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将二级风道与城市空间进行耦合落位,并提出相关区域建筑高度管控措施:风道经过地区不宜建设高层建筑,有高强度开发要求地块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朝向;鼓励以退台的形式控制风道两侧建筑高度,越接近风道的建筑物高度应越低;风道经过的河流湖水周边建筑,控制以低层为主。

在《**市**区SC-05、SC-06单元及所辖街区(****中心片区)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已批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化地块开发建设管控,对于风道及风道口经过的规划用地,已在图则中进行相应管控引导,从强制性规定、引导性建议两方面进行规范。

(二)严格落实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工信局、数据局加强光伏、钢铁等行业准入管理。一是转发光伏产业政策文件至县区,加强光伏项目管理;二是印发《关于严防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醒函》,进一步明确各地发改、数据、工信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钢铁产能装备监管责任,健全防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严格**和改、扩建项目备案管理,严禁涉及新增钢铁产能装备或违法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工模具钢、不锈钢以及其他合金钢等炼钢内容的项目备案。据市数据反馈,未核准、备案过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推进市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一是研究制订2024年度推进市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政府2024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实施方案中予以推进。二是明确相关任务。****中心**22户建材橡塑等企业,目前22户企业均完成关停淘汰任务,其中关停企业12户,搬离主**企业10户,****中心**空气质量的整体目标。

(三)对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局开展新一****中心片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将城市廊道管控要求纳入其环境准入清单。目前已完成《****中心片区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宿环建管〔2025〕29号)。持续推进通风廊道内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完成淮****公司、**泰****公司、光大环保****公司等3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捷****公司、大亚****公司等2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优化升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4日****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单位):0527-****6665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单位):****@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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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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