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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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结果公告

****受****的委托,就****2025年**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869号;

3、项目编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301.934915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12月08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2025年12月12日

2、谈判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谈判小组名单:盛敬才,王在兴,卢永杰(采购人代表);

四、谈判结果

资格审查情况: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分别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其中******公司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的编制均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15 页“10、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填写要求;******公司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编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15 页“10、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填写要求,导致谈判无效。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符合谈判条件要求的投标响应人共四家,

即:****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在最终报价阶段,仅****公司一家进行报价,其他三家均未最终报价。致使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结论:本项目废标。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地 址:**市**县刘店乡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7****1003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郑东新区******宾馆北1号楼9层A901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0****3527

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832

地址:**县滨河路

****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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