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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厅关于印发<**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27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5年11月26日组织并通过了******公司****石厂的生态修复阶段性验收。现将此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 (联系人:陈卓歆联系电话:0813-****267)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耕地保护**长制工作股联系。
附件:专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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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