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公司地块位于**市**区**街道河中**50米,地块占地面积为56289.90m2。地块权属人为汕****公司。根据2023年9月15****生态环境厅官网就“****学校用地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问题回复,****工厂现有的构****学校、养老、医院功能进行使用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符合上述情形,地块内构筑物经改****学校使用,故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场地历史沿革如下:
(1)2005年前:****社区的集体农用地。
(2)2005~2012年11月:2005年汕****公司开始建设厂房,项目主要建设有1幢4层的厂房、1幢6层的包装车间、1幢3层的配电房。同年8月开始生产,主要生产饼干、沙琪玛、蛋黄派等烘焙包装食品。
(3)2012年12月~2018年9月:因企业经营不善,****公司2012年12月停产后厂房空置,2014年8月,****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为汕****公司,期间地块无生产经营活动。
(4)2018年10月至2024年11月:汕****公司于2018年10月在原厂区内包装车间一楼投产润喉糖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润喉糖包装食品;2019年,原主厂房出租,****公司中转仓库使用。2023年12月,上述生产及仓储企业均清场停业,厂房闲置至2024年11月。
(5)2024年12月至今:2024年12月,兆峰公司出****公司拟作为****使用,将原有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原有三幢厂房已分别改造为教学楼、宿舍楼及行政楼,厂区原空地已改造为操场。改造期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学校使用。根据污染识别,原有食品生产期间存在燃煤锅炉及燃油锅炉使用情况,可能产生多环芳烃、重金属、石油烃等污染物。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存在有建材加工、垃圾转运站,可能产生重金属、石油烃类污染物。上述污染物可能通过机械迁移、物理化学迁移、大气沉降迁移等方式影响本项目地块,从而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72号)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的要求进行布点采样,调查工作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部分。
本次初步调查阶段,调查采样采用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方法,共布设25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地块内采样点位23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2个,采集土壤样品总数97个。本次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48项,包括:①理化性质:pH、含水率;②基本项45项:重金属(7项):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 、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比、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其他特征污染物(1项):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点5个,其中地块内采样点4个,1个为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除现场监测指标外有44项:①现场监测指标:水温、溶解氧、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浊度、水位;②常规指标(23项):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③重金属(8项):铬、铜、汞、镉、砷、铬(六价)、铅、镍;④挥发性有机物(4项):苯、甲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⑤其他特征污染物(9项):总石油烃、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在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结果中,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他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萘)、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值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污染物浓度在土层分布中呈无规律性。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地块地下水呈中性,地块内地下水指标中除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符合相关筛选值标准和推导值的要求。超标的监测指标浑浊度为地下水常规监测项目,不属于识别到的特征污染物,也不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2019年)中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具挥发性,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的暴露途径。
四、 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根据导则要求,本阶段初步调查结束,无需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环境调查,无需进行第三阶段调查。
五、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正沅****公司
联系方式:朱工,188****0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