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部分收回重新分配下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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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部分收回重新分配下达的通知
时间:2025-12-15

****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共涉及60个项目(其中:续建项目10个、**项目50个),计划投资32339.684万元。截止目前,我县共到位衔接资金24467.6万元,其中:第一批到位衔接资金22917万元(中央资金15359万元、省级资金4757万元、州级资金1万元、县级资金2800万元)、第二批到位衔接资金1550.6万元(全为中央资金)。为有序推进我县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已于4月将到位的第一批衔接资金下达到了60个2025年衔接资金项目。为加快2025年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现根据60个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拟将已下达的衔接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回衔接资金情况

2025年,计划收回衔接资金875.3985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64.222184万元、省级资金221.022858万元、县级资金90.153512万元),涉及18个项目,具体为:

(一)水利巡管员: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5.4万元。

(二)脱贫人口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益性岗位:收回已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73.56万元。

(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0.938705万元。

(四)低氟边销茶项目: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6.41418万元。

(五)苹果推广种植项目:收回已下达的县级衔接资金6万元(列瓦镇、博科乡、项脚乡、后所乡、固增乡、卡拉乡各1万元;)。

(六)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县级衔接资金30.540085万元(其中:博科乡1.440085万元;瓦厂镇0.1万元;农业农村局29万元)。

(七)列瓦镇肉牛、肉羊养殖及育肥综合示范点建设及优质人工牧草种植项目:收回已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73.550671万元。

(八)三桷垭乡高房子村巴斗罗组土洞子自然点通村、通组及种养殖产业硬化路:收回已下达的县级衔接资金0.971987万元。

(九******社圈舍改造升级项目:收回已下达到的县级衔接资金2.778516万元。

(十)东朗乡**村亚杂组便民桥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0.232187万元。

(十一)脱贫户、监测户增收产业奖补项目:收回已下达到白碉乡的中央衔接资金0.02万元。

(十二)易地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461.203626万元。

(十三)列瓦镇洼下村乡村**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46.04507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73.68万元。

(十四)27个乡镇公益性岗位项目: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37.1万元,县级接资金43.8万元。

(十五)乔瓦镇等27个乡镇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0.15万元。

(十六)、博科乡日古村产业路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6.3506万元,县级接资金4.7054万元。

(十七)牦牛坪乡泥珠村人居环境提升、庭院经济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县级接资金1.357524万元。

(****社区人居环境提升、庭院经济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0.6万元。

二、资金拟安排情况

(一)牦牛坪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安排县级衔接资金2.1万元。

(二)安全饮水及产业灌溉项目: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65.431153万元。

(三)乔瓦镇簸箕箩村红波组产业路项目:安排县级衔接资金4万元。

(四)木里县乔瓦镇娃日瓦村中米组通组道路改建工程:安排中央衔接资金398.791053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21.022858万元、县级衔接资金84.053512万元。

三、工作要求

以上资金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事关农村发展和乡村**大局,请涉及调整收回、分配****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按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一)严格按照《木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木府办发〔2021〕69号)管理项目及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木里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木财〔2024〕27号)的规定办理。

(二)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以上所涉及的财政衔接资金请相关部门于2025年12月前完成支付,支付进度须达到100%。我局将适时对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进行督查。

(三)严禁挤占、挪用、 贪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安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等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报申报、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木里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收回明细表

2.木里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收回重**排表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木里****信息化局 ****事务局

****

2025年12月1日

附件1:木里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收回明细表.xls

附件2:木里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收回重**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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