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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提出。联系电话:0830-****616;邮寄地址:**县符阳街道建设路中段231号。
附件:**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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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下载附件:**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