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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90家参保单位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单位账户。联系电话: 0835 ****965。
附件:2025年12月稳岗返还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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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