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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辐照产业园)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83291C | 建设单位法人:王贵宾 |
| 余云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辐照产业园内 |
| 新增饮片车间装饰装修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30-C2730-中药饮片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辐照产业园内 |
| 经度:115.62895 纬度: 30.7498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2 |
| 黄环英函〔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8329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8329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KUPGY46 | 竣工时间:2025-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ne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中药饮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吨中药饮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药材-净制-清洗-切制-干燥-炮炙-净制-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药材-净制-清洗-切制-干燥-炮炙-净制-检验-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包含切制、干燥、炮炙、粉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工艺废气(含切制、干燥、炮炙、粉碎废气)经采取车间阻隔、厂房通风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进行建筑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杂物、不合格品、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渣定期清掏后还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控技术要求,还应满足GB15562.2、GB18599和HJ2035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包含切制、干燥、炮炙、粉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工艺废气(含切制、干燥、炮炙、粉碎废气)经采取车间阻隔、厂房通风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进行建筑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杂物、不合格品、废包装、沉渣及生活垃圾等。其中杂物、不合格品、废包装、沉渣为一般固废。各种固废分类收集,杂物、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可作为提取原料外售;废包装集中****公司;沉渣主要为中药材清洗过程中的泥土,定期清掏后可还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7437 | 0.7437 | 0.7437 | 0 | 0 | 1.487 | 0.744 | |
| 0.372 | 0.372 | 0.372 | 0 | 0 | 0.744 | 0.372 | |
| 0.04 | 0.04 | 0.04 | 0 | 0 | 0.08 | 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污水总排口中pH、色度、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等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车间阻隔、厂房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 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包含切制、干燥、炮炙、粉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工艺废气(含切制、干燥、炮炙、粉碎废气)经采取车间阻隔、厂房通风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 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是0.147mg/m3~0.407mg/m3,最高浓度为0.407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的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范围<10~17(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无组织排放二级恶臭浓度20(无量纲)的标准限值。 |
| 1 | 隔音、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进行建筑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南、北、东北、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置方法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杂物、不合格品、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沉渣定期清掏后还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控技术要求,还应满足GB15562.2、GB18599和HJ2035的要求。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杂物、不合格品、废包装、沉渣及生活垃圾等。其中杂物、不合格品、废包装、沉渣为一般固废。各种固废分类收集,杂物、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可作为提取原料外售;废包装集中****公司;沉渣主要为中药材清洗过程中的泥土,定期清掏后可还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项目生****经济开发区辐照产业园已建化粪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经济开发区辐照产业园已建化粪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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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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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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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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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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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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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