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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18)**市不动产权第****237号 | 刘述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49008GB00004F****0002 | **市**镇**新区(盛锦苑)1号楼1单元6楼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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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