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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47877L | 建设单位法人:曾葵锋 |
| 田玉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旧城镇秧田坝村黑皮箐 |
| ********煤矿4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90-B0690-其他煤炭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旧城镇秧田坝村黑皮箐 |
| 经度:103.64921 纬度: 24.660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8 |
| 红环审〔2022〕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228.73 |
| 21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4787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203977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PUBXP93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cnPc/gsgg/424.html |
| 升级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升级改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45万吨/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井田划分为一个开采水平、7个采区,采用立井+斜井开拓、走向壁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实际建设情况:全井田划分为一个开采水平、7个采区,采用立井+斜井开拓、走向壁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经查询**县板桥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州“三线一单”,本项目**范围与**县板桥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重****煤矿2个**拐点区域范围,重叠部分面积约16.5亩。根据《****政府关于落实********煤矿45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范围缩减及保障饮用水 源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的函》(泸政函〔2022〕72号),水源****煤矿保安煤柱,不进行开采。建设单位应落实和加快矿界范围调整,确保**范围不涉及**县板桥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加强对现**范围与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管理及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做到无地下开采和地面人为活动及相 关建设;在调整**范围期间,不得对与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进行任何生产活动。 2、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守“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监测,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机修车间、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对****处理站及配套构筑物、矸石转运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水暂存池等实施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实施简单防渗。规范设 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安全。 3、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储煤场、矸石转运场设四面封闭并蓬盖及截排水设施,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先期完善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提升改造,确保处理工艺和规模满足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作为井下生产、防尘用水、洗煤厂补水等综合利用,利用后剩余部分外排至旧城河,水质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外,其相关水质因子值还应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要求且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不得影响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生活污水经预处****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规范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水暂存池、事故池等设施,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避免事故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矿井水、外排水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相关技术论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避免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若因煤矿开采影响**及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你公司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4、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煤矸石处置利用应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建设矸石转运场,矸石转运场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后续不得扩建或**。矸石转运场选址、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煤矸石暂存后外运用作制矸石砖等途径综合利用,矸石砖厂未正常生产时妥善堆存,规范台账记录,严禁随意堆放。强化矸石转运场管理,防止煤矸石自燃,避免影响环境。加强煤矸石固废属性鉴别和放射性检测,若煤矸石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处理站污泥须定期清理,生****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5、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扬尘控制。井下设置洒水降尘系统,规范建设封闭式储煤场和矸石转运场。原煤、煤矸石装卸、转载、储运环节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场内输煤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优化运煤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中须用篷布遮盖车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制定监测计划,加强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6、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通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室内,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运行,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增设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制定监测计划,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7、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相关要求进行本矿山的建设。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对**边界及周边村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观测、监控,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完善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采取裂缝填补、陡边坡防护、土地平整和复垦等措施,尽可能减缓**生态影响。及时处理场内不稳**坡,拆除废弃构筑物并进行生态修复。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保护措 施,保护野生动物生境。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遇大量异常矿井涌水,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切实保护地下水**,避免污染下游地表水体。 9、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投运前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以及以“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10、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分局,并认真组织实施,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1、已对水源保****煤矿保安煤柱,且不开采,目前正在办理矿界范围调整相关工作,2023年5月1日编制了《****顺鸿煤矿45万吨/年升级****水库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报告结论为:“地表水在严格落实其各项废水处理控制措施,****水库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控,该项目的建设及运****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2023年6月4日编制了《****煤矿水文地质综合调查成果报告》,报告结论为:“****煤矿采****水库流域重叠区****水库无直接水力联系,****水库水质”。后续将根据要求逐步落实采矿权缩减相关工作。 2、目前已实施分区防渗,对机修车间、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对****处理站及配套构筑物、矸石转运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水暂存池等实施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实施简单防渗。已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 工程开工前已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已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储煤场、矸石转运场已设置顶棚及截排水设施,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处理站****处理站,其处理工艺和规模满足要求,已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处理后优先回用,外排部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要求且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水暂存池、事故池等设施,已规范设置排污口。 4、已规范建设矸石转运场,煤矸石暂存后外运用作制矸石砖,未随意堆放。****处理站污泥已定期清理,生****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K≤1.0×10-10cm/s,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井下设置酒水降尘系统,储煤场按要求建为封闭式,矸石转运场为半封闭式,设有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防尘。原煤、煤矸石装卸、转载、储运环节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场内输煤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运输过程中用篷布遮盖车厢。 6、已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通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室内,已采取减振消声、增设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限速禁鸣,现场监测环境质量达标。 7、施工中已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边界及周边村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未越界开采。煤矿投入生产运行****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观测、监控,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完善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采取裂缝填补、陡边坡防护、土地平整和复垦等措施,尽可能减缓**生态影响。按要求对**内废弃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和恢复 8、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时间2025年10月17日,备案号:532527-2025-021-L)、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 9、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了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了责任。已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已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以及以“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已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10、已制定监测方案,****环境局**分局,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 |
| 除矿界缩减工作正在逐步落实和开展中,其余环保设施均按要求开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修间、充电房、消防材料库、油脂库、坑木加工房,利用煤矿现有炸药库。 二期工程配电室位于主斜井工业场地,矸石转运场设在副斜井工业场地。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机修间、充电房、消防材料库、油脂库、坑木加工房,未进行**,煤矿现有炸药库废弃,****煤矿炸药库场地及建筑、设施。 二期工程配电室位于副斜井工业场地,在主斜井井口新增矸石转运场地。 |
| 现有机修间、充电房、消防材料库、油脂库、坑木加工房能满足生产的要求,故未**。煤矿原有炸药库因位置距离不满足相关要求,故将其废弃。配电室根据场地建设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目前副斜井工业场地及井口尚未启用,故矸石转运场暂时设于主斜井工业场地,后期副斜井投入使用后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7.76 | 0 | 0 | 0 | 7.76 | 7.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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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线监测设备、排水管线、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 | 外排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mg/L,矿井涌水回用于井下防尘的部分执行(GB50383-2016)《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降尘部分执行(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回用于瓦斯抽放系统冷却循环补充水的部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直流冷却水标准;****煤厂补水的部分执行《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选煤厂补充水标准。 | 已建 | 矿井涌水回用于井下防尘的部分满足(GB50383-2016)《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中规定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降尘部分满足(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回用于瓦斯抽放系统冷却循环补充水的部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直流冷却水标准;****煤厂补水的部分满足《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选煤厂补充水标准,外排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含盐量未超过1000mg/L, |
| 1 | 主斜井工业场地储煤场、矸石转运场封闭及洒水降尘 |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粉尘排放执行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 主斜井工业场地原煤运输廊道、储煤场和矸石转运场均采用封闭的形式,并设有喷头进行降尘 | 西翼风井场地上风向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控浓度限值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1.0mg/Nm3);各敏感点TSP、PM10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要求, |
| 1 | 消声器、扩散塔及隔声墙 |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主斜井工业场新增隔声墙、北翼风井场地、西翼风井场地新增消声器、扩散塔及隔声墙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敏感点声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1 | 2、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守“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监测,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机修车间、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对****处理站及配套构筑物、矸石转运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水暂存池等实施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实施简单防渗。规范设 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安全。 | 目前已实施分区防渗,对机修车间、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对****处理站及配套构筑物、矸石转运场、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水暂存池等实施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实施简单防渗。已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 工程开工前已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煤矸石处置利用应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建设矸石转运场,矸石转运场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后续不得扩建或**。矸石转运场选址、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煤矸石暂存后外运用作制矸石砖等途径综合利用,矸石砖厂未正常生产时妥善堆存,规范台账记录,严禁随意堆放。强化矸石转运场管理,防止煤矸石自燃,避免影响环境。加强煤矸石固废属性鉴别和放射性检测,若煤矸石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处理站污泥须定期清理,生****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 已规范建设矸石转运场,煤矸石暂存后外运用作制矸石砖,未随意堆放。****处理站污泥已定期清理,生****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K≤1.0×10-10cm/s,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相关要求进行本矿山的建设。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对**边界及周边村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观测、监控,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完善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采取裂缝填补、陡边坡防护、土地平整和复垦等措施,尽可能减缓**生态影响。及时处理场内不稳**坡,拆除废弃构筑物并进行生态修复。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应保护措 施,保护野生动物生境。加强养护管理、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施工中已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边界及周边村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未越界开采。煤矿投入生产运行****煤矿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观测、监控,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完善生态重建与恢复方案,采取裂缝填补、陡边坡防护、土地平整和复垦等措施,尽可能减缓**生态影响。按要求对**内废弃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和恢复。运行期将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遇大量异常矿井涌水,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切实保护地下水**,避免污染下游地表水体。 | 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时间2025年10月17日,备案号:532527-2025-021-L)、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 |
| 煤矿将依托泸****公司45万t/a洗煤厂对原煤进行洗选,****煤厂****煤矿的主井工业场地范围内,主要占用副斜井以南~南翼风井房以西~地磅房以北的区域,占地面积约为9661.14m2,主要工程占地内容有洗煤车间、压滤机房、煤仓、精煤堆场、中煤堆场、矸石堆场、尾煤堆场以及沉淀水池、雨水池、化验室。 2、煤矿产生的矸石依托******砖厂进行处理,该砖厂始建于2002年,位于**县**镇**村,项目占地7900㎡,主要经营页岩砖的生产与销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煤依托泸****公司45万t/a洗煤厂进行洗选,矸石依托******砖厂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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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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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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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投运前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以及以“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了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了责任。已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已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以及以“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已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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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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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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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