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细则》有关规定,对申请**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护理院进行了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审核、评估全部合格,****中心办公会议研究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的,以实名书面****中心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0日
通信地址:****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033400
联系电话:035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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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