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江风景区湄塘河漂流水上乐园开发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涟源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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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江风景区湄塘河漂流水上乐园开发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湄江风景区湄塘河漂流水上乐园开发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5 11:10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湄江风景区湄塘河漂流水上乐园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5〕29号

****风景区湄塘河漂流水上乐园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湄江风景区湄塘河漂流水上乐园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湄江风景区湄塘河漂流水上乐园开发项目位于**市****社区,属于**项目。项目用地面积42000m2,河道全长5.0km,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5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漂流河道总长5.0km,同时配套建设拦水坝5座、****服务区、****服务区、运船道路、客运道路等配套设施并配备皮划艇、救生衣等漂流设备。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制订切实可行的涉水作业施工方案,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确保不影**体水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span>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一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综合利用。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上、下站服务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场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4、严格固体废物处置。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原则,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收集、处理处置和 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5、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湄江风景区湄塘河漂流水上乐园开发项目

****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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