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5
为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提高对生产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全区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随机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
2025****水利局批复的在建(含完工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
二、 抽查内容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与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后续设计开展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三、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定于2025年12月17日
四、抽查程序
(一)抽取现场检查对象名录。按要求在**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各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生产建设项目作为本次现场检查的对象名录。
(二)检查人员安排。由区水利局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
(三)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20****水利局按要求进行结果公示。
附件1:抽查名单
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抽查检查工作廉洁自律规定
附件3:水土保持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1:
****水利局
关于2025年下半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项目名单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 ****西征地学生宿舍楼及食堂建设项目 | **** | ******公司 |
| **市天合康养颐养项目(一期) | ******公司 | ******公司 |
附件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抽查检查工作廉洁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核查工作的廉政建设,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的要求,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核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指定或者推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和技术评估单位。
二、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水土保持营利性活动,以及在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兼职。
三、公务人员一律不得领取咨询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
四、专家不得违反规定和标准领取咨询费。
五、不得在被检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所属单位承担的任何费用。
六、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礼品、土特产、纪念品等。
七、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消费活动。
八、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旅游、参观等非公务活动。
九、严格控制监督检查规模,减少参加和陪同人员,控制车辆数量。
| 附件:3 | ||
| 水土保持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 ||
|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
| 是否足额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是□ 否□ | |
| (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情况 | ||
| 重大变更是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履行相关编报审批程序 | 是□ 否□ 无重大变更□ | |
| (三)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 | ||
| 1.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 是□ 否□ | |
| 2.是否按时编制并报送监测季报、年报 | 是□ 否□ | |
| (四)水土保持监理开展情况 | ||
| 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理 | 是□ 否□ | |
| (五)废弃土石渣堆置情况 | ||
| 1.弃渣是否全部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 | 是□ 否□ 未设置弃渣场□ | |
| 2.4 级(含)以上弃渣场是否通过安全稳定分析 | 是□ 否□ 无4级(含)以上弃渣场□ | |
| (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 ||
|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是否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 | 是□ 否□ | |
| (七)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完成情况 | ||
| 六项指标是否达标 | 是□ 否□ 部分达标□ 未达标指标: | |
| (八)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情况 | ||
| 1.是否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 | 是□ 否□ | |
| 2.验收结论是否为合格 | 是□ 否□ | |
| (九)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编制情况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是否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 是□ 否□ | |
| 检查意见 | 水土保持主要程序履行、技术标准和条件执行未发现严重问题 □ | |
| 签字: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