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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流程,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 号)、《****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 号)、《****建设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行规〔2025〕7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遂建行规〔2023〕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局拟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825-****079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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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