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

审批
河北-邢台-宁晋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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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12-15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

为改善我县城市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就**县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三禁”)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

二、在**县全县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销售、储存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政府、****办事处、宁西、宁东、****办事处、****管委会是烟花爆竹“三禁”的责任主体,各村(居、****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烟花爆竹“三禁”的宣传、教育、巡查管控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对烟花爆竹“三禁”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县**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管理局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管理局、****审批局、县****执法局、****环境局****分局、****联社等部门为烟花爆竹管控的协同监管职能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管、控工作。

四、违规处罚: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个人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仍持有烟花爆竹的,****派出所进行上交,对主动上交的,不予处罚。

五、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局:110

****管理局:****159

****环境局****分局:****227

**县****执法局:12319

六、施行日期: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告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规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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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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