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12月08日在****网站提交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将原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内容:
1. 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二、项目要求/11.主要设备清单及参数,序号AF15(电磁单头大锅灶)技术参数中“(响应文件中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及报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加盖电磁炉原厂商公章。)”修改为:“(响应文件中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磁炉原厂商公章。)”标书代写
2. 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二、项目要求/11.主要设备清单及参数,序号AF18(电磁双头矮汤炉)技术参数中“(响应文件中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及报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加盖电磁炉原厂商公章。)”修改为:“(响应文件中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电磁炉原厂商公章。)”标书代写
3. 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二、项目要求/11.主要设备清单及参数,序号AH06(长龙洗碗机)技术参数中“(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认证证书,并对查询认证证书的发****管理局网站上公示的认证能力,中标单位需配合采购方提供认证证书来源合法、证书备案报告的真实性,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和涉及商业纠纷,甲方将对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及数据真实性向发证单位进行核查、防止伪造)。”修改为:“(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认证证书,中标单位需配合采购方提供认证证书来源合法、证书备案报告的真实性,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和涉及商业纠纷,甲方将对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及数据真实性向发证单位进行核查、防止伪造)。”
4. 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二、项目要求/12.货物清单及参数/(二)厨杂清单,“数量”更正为“单位”,“单位”更正为“数量”。
5. 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二、项目要求/12.货物清单及参数/(二)厨杂清单,删除“序号30(750牛角扇)”产品及“序号38(60*40*4.8方盘)”产品。
其他内容不变。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省**市民众街道接源村科新路1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88****690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60-****2283
联系地址:**市****五路82号紫岭国际一期紫怡园1座2616房
网站: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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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