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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供应商(**伙伴):
为进一步规范数字采购平台竞价采购项目的报价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采购环境,保障采购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现就相关要求明确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6年1月,具体时间以各竞价采购项目公告为准。
二、核心规则重申与明确
在数字采购平台开展的竞价采购项目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总金额不得与初始报价总金额出现较大差异,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总金额相较于其初始报价总金额,下浮幅度超过10%,则该报价将被视为“恶意无效报价”。计算方式:差异幅度=(初始报价总金额-最终报价总金额)/初始报价总金额×100%。
三、处罚标准
一旦报价被判定为“恶意无效报价”,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录,期限:1年。
四、对供应商的提示与建议
1.审慎初始报价:请各供应商在提交初始报价前,务必仔细研读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全面评估自身供应能力与成本,提交经过慎重考虑的初始报价。标书代写
2.合理调整报价:在规定的报价修改期内,如确需调整报价,应有合理的市场变化、成本核算或策略优化依据,并确保调整后的最终报价总金额与初始报价总金额差异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关注平台规则:请定期查阅平台发布的各类规则、通知,及时了解最新要求,避免因不熟悉规则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W〔2025〕105号-关于规范数字采购平台竞价采购项目报价行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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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