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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1MACXLWQC4Y | 建设单位法人:纪爽 |
| 纪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丹**市 |
| 丹**市右岸武当大道西侧5#综合楼202 |
| ********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2-C1392-豆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丹**市 丹**市右岸武当大道西侧5#综合楼202 |
| 经度:111.****808 纬度: 32.****480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2 |
| 丹环审〔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81MACXLWQC4Y001X |
| 2024-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1MACXLWQC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81MACXLWQC4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81MA488M4T81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各类豆制品675吨,凉粉65.1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各类豆制品675吨,凉粉65.1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黄豆和新鲜水为主要原料,经过制浆工艺、凝固等加工工艺制成的豆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以黄豆和新鲜水为主要原料,经过制浆工艺、凝固等加工工艺制成的豆制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后进****处理厂处理;锅炉****处理站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锅炉(0.3t/h)、****处理站。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油炸豆制品中产生油烟,通过集气收集装置引至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废气,****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对污泥进行及时脱水、清运和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控制废气的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X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各类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处理厂处理;锅炉****处理站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通过10米排气筒排放;油炸豆制品中产生油烟,通过集气收集装置引至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废气,****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对污泥进行及时脱水、清运和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 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各类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计,按要求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任务,按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 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烟粉尘0.00143吨、二氧化硫0.00264吨、氮氧化物0.021吨、化学需氧量0.089吨、氨氮0.009吨。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指****易购买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生态环境局****分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排污许可证自行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满足总量要求,见总量核算 已按三同时要求进行了建设 排污许可证已办理 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本项目已建成,未超过批复规定的期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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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08 | 0.0026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184 | 0.021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0011 | 0.0014 | 0 | 0 | 0.001 | 0.0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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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丹**市牛河(新**、****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pH值、悬浮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满足“丹**市牛河(新**、****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锅炉(0.3t/h)、****处理站。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油炸豆制品中产生油烟,通过集气收集装置引至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 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废气,****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对污泥进行及时脱水、清运和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控制废气的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X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通过10米排气筒排放;油炸豆制品中产生油烟,通过集气收集装置引至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废气,****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对污泥进行及时脱水、清运和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锅炉(0.3t/h)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限值(参照**省地方标准DB42/T1906-2022《**省地方标准DB42/T1906-2022》“4.2.2锅炉烟囱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确定,且不应低于8m。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本条款规定时,其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2025年4月10日颗粒物均值为2.2mg/m3、11日均值1.8mg/m3低于GB13271-2014中颗粒物20mg/m3的50%10mg/m3的限值要求;4月10日、11日二氧化硫均未检出,低于GB13271-2014中二氧化硫50mg/m3的50%25mg/m3的限值要求;4月10日氮氧化物均值为33.9mg/m3、11日均值31.9mg/m3低于GB13271-2014中氮氧化物200mg/m3的50%100mg/m3的限值要求);油炸废气中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相应的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东侧、南侧、北侧、西侧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豆渣、不合格产品、废油脂、污水处理站污泥)。 ①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豆渣 项目分离工序、豆浆过滤工序会产生豆****养殖场做饲料。 ③废油脂 项目废油脂主要来自豆制品油炸工序定期更换的废食用油以及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理出的废油脂。项目油炸工序废食用油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油脂的产生量占食用油用量的10%,食用油的年用量为1t,油炸工序废食用油的产生量约0.1t/a;项目油炸工序收集到的油烟废气量约为0.024t/a,****公司回收处理。 ④不合格产品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产品,边角料产生量约1.100625t/a,****养殖场做饲料。 ⑤废水处理污泥 ****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将产生污泥。经收集后丹**市****公司综合利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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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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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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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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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