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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依****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2月16日起(含当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即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现以该通知内容发布澄清公告。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按****交易中心通知要求上传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1)招标人:****;
地址:**省**市**楼区**巷87号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0730-****381;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金****酒店1018室;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周悦;
电话: 0730-****168。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市辖区﹒****建设局
地址:**市建设****办公室/**市**大道41号
电话:073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