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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审批局对申办材料审核并联合教体、文旅、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办学条件现场评估,拟同意重新设立石****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 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学校 类型 | 办学 内容 | 办学 对象 |
| 石****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县琴江镇**北路203号 | 黄凯怡 | 校外培训机构 | ****小学文化艺术类培训(舞蹈) |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含高中生) |
公示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3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审批服务二股联系。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将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查证,并为反映者保密。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信函,公示期间不子受理。
通讯地址:**县清华大道458****中心三楼337室,联系电话:079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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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