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进一步加强**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县域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 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持有烟花爆竹的,****派出所,对于主动上交的,不予处罚。
第四条 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局:110
****管理局:****305
******分局:****752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