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养殖场改造项目
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养殖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鸬鹚乡鸬鹚村**自然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养殖场占地面积28.38亩,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购置废水处理设施、猪栏、废气除臭设施等设备,增加废水及废气处理能力,提高生猪养殖能力,建设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环保化的年存栏量为5010头,出栏量14000头的养殖规模。
主要污染物:本项目生猪养殖过程中主要污染工序和污染因子如下: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养殖废水(包括猪尿、饮用水撒漏水、猪舍冲洗水等)、地表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猪舍臭气(包括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集污池、****处理站废气(包括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食堂油烟及饲料装卸和投喂颗粒物。
3、噪声:主要为机械类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猪叫声等。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猪粪、病死猪、医疗废物、饲料残渣、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1 表1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编号 |
保护目标名称 |
经纬度坐标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距离(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
| 东经 |
北纬 |
厂界 |
污水站 |
发酵床 |
猪舍 |
||||||
| 1 |
**村 |
119°24'32.265" |
27°52'16.967" |
东 |
约430 |
约520 |
约430 |
约435 |
居民 |
约110人 |
二类 功能区 |
| 2 |
罗岗头 |
119°23'59.473" |
27°52'33.521" |
西北 |
约380 |
约400 |
约470 |
约400 |
居民 |
约50人 |
|
| 3 |
对村 |
119°23'41.234" |
27°52'15.185" |
西 |
约690 |
约690 |
约770 |
约692 |
居民 |
约40人 |
|
| 4 |
隔溪对村 |
119°23'45.762" |
27°52'21.623" |
西 |
约560 |
约580 |
约50 |
约562 |
居民 |
约40人 |
|
| 5 |
茶亭村 |
119°23'36.319" |
27°52'33.808" |
西北 |
约830 |
约830 |
约910 |
约850 |
居民 |
约120人 |
|
| 6 |
鸬鹚村 |
119°24'52.380" |
27°52'49.729" |
东北 |
约1420 |
约1510 |
约1420 |
约1430 |
居民 |
约1300人 |
|
| 7 |
119°25'5.186" |
27°52'51.453" |
东北 |
约1700 |
约1700 |
约1780 |
约1710 |
居民 |
约600人 |
||
| 8 |
**村 |
119°25'20.774" |
27°51'58.861" |
东南 |
约1800 |
约1890 |
约1800 |
约1805 |
居民 |
约60人 |
|
| 9 |
木岱后 |
119°25'23.167" |
27°50'57.234" |
东南 |
约3000 |
约3090 |
约3000 |
约3005 |
居民 |
约70人 |
|
| 10 |
山下村 |
119°24'13.315" |
27°51'43.628" |
南 |
约800 |
约960 |
约990 |
约800 |
居民 |
约200人 |
|
| 11 |
文坳 |
119°23'45.050" |
27°51'45.985" |
西南 |
约1000 |
约1110 |
约1180 |
约1000 |
居民 |
约60人 |
|
| 12 |
黄垟口村雁湖 |
119°22'51.691" |
27°51'46.042" |
西南 |
约2200 |
约2310 |
约2380 |
约2200 |
居民 |
约80人 |
|
| 13 |
徐崇村 |
119°23'6.825" |
27°52'40.993" |
西北 |
约1800 |
约1800 |
约1870 |
约1810 |
居民 |
约20人 |
|
| 14 |
119°22'54.407" |
27°52'52.028" |
西北 |
约2200 |
约2200 |
约2270 |
约2210 |
居民 |
约100人 |
||
| 15 |
罗坑头 |
119°23'59.667" |
27°53'11.282" |
北 |
约1600 |
约1690 |
约1680 |
约1620 |
居民 |
约30人 |
|
| 16 |
绿波小区 |
119°24'58.589" |
27°52'49.729" |
东北 |
约1500 |
约1500 |
约1570 |
约1520 |
居民 |
约400人 |
|
| 17 |
****学校 |
119°24'58.460" |
27°52'54.327" |
东北 |
约1600 |
约1600 |
约1670 |
约1620 |
师生 |
约200人 |
|
| 18 |
驮戥村 |
119°25'44.511" |
27°51'32.648" |
东南 |
约2800 |
约2890 |
约2800 |
约2800 |
居民 |
约220人 |
|
| 19 |
玉尚庵 |
119°24'21.529" |
27°53'40.936" |
北 |
约2400 |
约2490 |
约2480 |
约2420 |
居民 |
约20人 |
|
| 20 |
包齐 |
119°23'54.881" |
27°53'34.385" |
北 |
约2300 |
约2390 |
约2380 |
约2320 |
居民 |
约30人 |
|
| 英川溪 |
119°23'42.334" |
27°52'21.221" |
西 |
约620 |
约620 |
约680 |
约645 |
中小河流,水面最宽处约90m |
Ⅱ类水环境功能区 |
||
| 119°24'4.777" |
27°52'44.442" |
北 |
约700 |
约800 |
约780 |
约720 |
|||||
| 耕地 |
119°24'3.483" |
27°52'14.783" |
四周 |
紧邻 |
4 |
基本农田 |
/ |
||||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间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 污染类型 |
防治措施 |
|
| 施工期 |
废水 |
1.修建临时隔油池及沉淀池,在施工场地低洼处设置雨水收集槽,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收集的施工泥浆水和地面径流水,清洗及机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遇有雨天时可停止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建筑废料要及时清运;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废水随意倾倒。 3.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田地的农肥使用,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道。 |
| 废气 |
1.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施工区要经常洒水,减少扬尘,缩短粉尘污染的影响时段,****搅拌站,缩小污染范围。 3.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经常清扫、洒水;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做到绿色施工。 |
|
| 噪声 |
1.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 2.选择低噪型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采取封闭式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3.施工期间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如周末、午休时间、夜间等)。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要协调好周围群众关系。 |
|
| 固废 |
1.合理利用施工建筑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不能利用则应转移至当地部门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并且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 2.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废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渣。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3.加强施工期间的卫生管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施工队伍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生态 |
1.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开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树林植被设置绿化带,尽量保留可利用植被,降低生态影响;项目实施后对厂区内进行绿化,种植花草树木,尽量恢复区域绿化。 2.整个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避开雨天开挖施工;在施工场地四周雨水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并在排水沟出口设临时沉淀池,使雨水经沉淀后排放;对于开挖土石方,减少临时堆放和不必要的转运过程,应尽快回填剩余用于场区内土地平整。在基础清理开挖时,为防止开挖土方进入施工区外,在开挖线外缘一侧用编织袋装清理表层土临时拦挡;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围挡,并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尽力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
|
| 营运期 |
废水 |
1.本项目场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落实粪污、废水贮存、输送、处理、利用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在场区内道路下方设置雨水井及地埋雨水管道,场区内建筑屋面雨水经管道收集通过专用管道直接外排附近河道。 2.项目建设一座处理规模60m3/d****处理站,猪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漏落后通过重力作用进入集水池,然后通过固液分离机进行分离,污水采用“调节+XK-AGS好氧颗粒污泥生化+除磷”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表5最高日均排放浓度标准用于耕地灌溉。 3.本项目设置1座废水暂存池,****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灌溉用水,贮存池容积要求满足雨季和非灌溉期30天的储存能力。 4.场地内设1个雨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前端设1座80m3的初期雨水池,****联通,并安装应急关闭装置。 5.要求建立台账和监测制度,确保项目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指标后再去消纳,对消纳场地进行肥力测试,不能超出土地承载力,做好消纳台账管理,记录消纳的废水量。 |
| 地下水 |
1.要求对对粪污储存池、废水处理区、病死猪暂存冷库、危险仓库设施等重点区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堰;定期进行检漏监测及检修;强化各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插、对接等处的防渗,作好隐蔽工程记录,强化防渗工程的环境管理。场区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时掌握区域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 2.制订轮灌期限,对施用地土壤有无酸化、板结等现象进行观测、检测。施用过程中,对每次的产生量、施用量、施用日期、施用时间、施用农田山林面积以及操作人员等进行记录。 |
|
| 废气 |
1.项目采用成品饲料,饲养过程中量通过智能电子饲喂器投料。养殖区臭气通过低氮饲料、全漏缝地板、及时清粪、设置除臭喷淋间、喷洒除臭剂及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2.控制饲养密度、定期清理粪尿、喷洒除臭剂、除臭网除臭;各个猪舍配套建设专门的除臭间,在该除臭间内安装塑料湿帘,并配置喷淋系统,猪舍恶臭废气经收集,经喷淋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猪舍内定期喷洒除臭剂,空栏阶段喷洒微酸性电解水,使用高锰酸钾等氧化剂及一些杀菌剂,可杀死发酵的细菌,达到除臭目的。 4.本项目固液分离间、污泥脱水机房的恶臭废气和粪污收集池、调节池、污泥池收集的废气,由引风机送至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度排气筒(DA001)排放。 5.本项目设置独立封闭式发酵车间,采用发酵床进行好氧发酵,恶臭气体可通过配套的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6.要求每天对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机、叠螺机、废水处理区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进行除臭和杀菌处理,并加强维护和管理。 7.加强猪舍周边和污水处理区周围绿化,加强管理,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工艺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教育及培训,做好清洁生产,减少跑、冒、滴、漏。 8.出栏猪外运时,应选择带有栏板和透气篷布的运输工具,进行遮盖,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使用密闭运输车辆等措施,同时尽量选择远离居民区的道路进行运输,以防止臭气污染运输线路的空气。 9.加强废气收集装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气收集装置正常运行,当风机、集气罩等出现故障时立即停产整修,确保做到不事故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
|
| 噪声 |
1.选用低噪声设备,建设配套减振基础。养殖场通过合理安排饲养时间、注意管理,控制猪群活动噪声,避免猪因饮食饮水及人为干扰哼叫。 2.水泵和风机加装减振设施,进水管道设可曲挠管道橡胶伸缩接头以减小水锤冲击和水泵振动产生的噪声,连接水泵进出口的水管、进出隔墙处与运转设备连接的管道均采用减振吊架。选用低噪型排气扇和风机,基础安装减振垫,风管和风机采用软连接减少风机振动。 3.泵、空压机、风机、电机主轴轴承及其他传动轴轴承控制侧隙量,****设备处于要求的状态下,减少轴承滚动体撞击声。 4.场内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车辆运输带来的噪声;另外,运输车辆沿途必须按规范操作,尽量少鸣笛,以免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或因鸣笛使猪只受到惊吓而鸣叫,从而产生扰民。 5.猪舍四周加强绿化,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加强对噪声的隔阻效果。 |
|
| 固废 |
1.本项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落实防风、防晒、防雨等要求,地面及四周须用水泥硬化处理,并设立标识标牌。普通废包装材****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场镇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污泥脱水后日产日清运,送至发酵间发酵处理制得生物有机肥外售综合利用。 3.本项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建设,落实防腐、防渗等“六防”要求,并规范设置标识牌、分区标志、警示标志和责任牌等,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规范张贴危废标签。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医疗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剂等废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79-2023)的要求,定期委托安全处置。 4.本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和分娩废物独立暂存冷库,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局的要求无害化处理。 5.要求完善并落实落实台账管理制度,监控固废的来源及去向;加强管理制度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
|
| 风险 事故 |
1.制定严格的废水消纳管理制度,雨、污水外排管道均设置闸门及切换装置,加强雨水的排放监测,避免有害物随清下水进入内河水体。 2.废气治理装置的风机及除臭喷淋设施需定期保养维护,严禁出现风机失效、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工况。 3.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对因烈性传染病而死的病死猪须根****农业农村局的要求统一外运至规定的处置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4.加强消毒剂和药品存储区的管理,由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贮存消毒剂和药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贮存物品的特性、事故处理办法和防护知识,同时,必须配备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 5.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场区内禁火、禁烟标志的设置,对职工人员应当加强防火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禁止在厂内吸烟以及玩明火。 6.要求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健全卫生防疫设施,****猪场安全生产。生产区周围应有防护设施,进入生产区必须消毒;按计划对猪舍进行清扫、消毒按计划对猪群实施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场部设技术科、实验室,配备兽医,加强对疾病的预防和医治。 7.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要求,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自行或委托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风险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
|
| 其他 |
1.为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猪群的安全,则必须严格做好日常的消毒工作。特****猪场日常消毒程序和免疫管理制度。 2.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要求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有植被进行恢复,须对项目区域内各类裸露面,根据区域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4..本项目退役后需对养殖舍、各类池体等重点区域取样检测,超标区域应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至原有土地利用方式。 |
|
经过预测分析,通过落实各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其中氨氮、总磷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表5最高日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用于灌溉,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体不会产生影响,能维持现有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要求;废气污染物浓度排放均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各类固废满足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行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养殖场改造项目位于**省**县鸬鹚乡鸬鹚村**自然村,项目不占用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内,不会改变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集雨区范围,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自然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及负面清单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县鸬鹚乡鸬鹚村**自然村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龙****养殖场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县**街道山珍市场西门304室二楼
联系人:张守林 联系电话:135****961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337号现代之星大厦1002室-2
联系人:李侠美 联系电话:152****0556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环境局景宁分局
联系地址:**省**市**县**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
联系电话:0578-****727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