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 号)、****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委办〔2020〕10 号)文件的要求,现**市浣东街道浣东新村赵志宇户执行行政决定社会风险分析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拟实施地点
位于**省**市浣东街道浣东新村
2、项目名称
**市浣东街道浣东新村赵志宇户执行行政决定
3、决策单位
****政府****办事处
4、项目概要
****政府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作出《**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681】A【2020】-006)。赵宗苗户在**市浣东街道浣东新村建筑面积为 503.88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所占用的土地被批准征收。赵志宇系赵宗苗儿子,对上述房屋具有部分权益,属被征收补偿对象。
****政府依法作出的诸政征补决字〔2024〕7 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已于2024 年 8 月 28 日送达赵志宇户。赵志宇户不服,****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政府依法作出绍政复〔2024〕293 号行政复议决定,****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赵志宇户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2025)浙 06 行初 55 号行政判决,认定行政复议决定合法,驳回赵志宇户的诉讼请求。赵志宇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依法作出(2025)浙行终764 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赵志宇户至今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明确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责令请赵志宇户在限期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腾退位于**市浣东街道浣东新村建筑面积 151.271 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所占用的土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支持;
(2)项目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4)项目实施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
(5)对本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 7 日内,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
本次公示意见可通过电话及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正本****公司
联系电话:139****7373
电子邮箱:****@qq.com
公告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