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
1、询价项目名称:隔振效果考核试验
2、采购内容及要求:1船套共12套【具体数量及要求请线下对接(未对接者,报价无效)】
1、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备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7、资质要求(非本单位合格供方请联系项目人员确认供应商类型及是否具备准入条件):
(1)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类供应商需提供);
(2)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JB9001)复印件(或装备承制资格和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二证合一”证书),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类、II类供应商需提供);
(3)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II类供应商需提供)。
8、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1)报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声明);
(2)报价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报价人无预见可能在询价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报价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声明);
9、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采****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否则需求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声明);
11、标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报价人所报税率须和询价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12、成交人如未在需求人合格供方名录中,需按照需求人提出的供方资料信息要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办理所需资料,配合需求人在规定时间完成需求人合格供方的办理工作,否则需求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项目联系人:田影,联系方式:133****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