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发布《**省水土保持公报(2024年)》(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数据显示,2024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94.4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趋势持续巩固,长江、珠江两大流域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均呈下降趋势,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根据《公报》,2024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减少715.26平方公里,较2023年减幅1.59%,剧烈水土流失面积、极强烈水土流失面积、强烈水土流失面积及中度水土流失面积均有减少。全省水土保持率达74.83%,较2023年提升0.41%。
两大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均有所下降。其中,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较2023年减少435.43平方公里,减幅1.45%,全流域水土保持率提高至74.42%。珠江流域水土流失总面积较2023年减少279.83平方公里,减幅1.86%,全流域水土保持率提高至75.60%。全省重要河(湖)水土流失面积较2023年均有减少。**被划定为西南岩溶地区的78个县水土流失面积减少659.26平方公里,减幅1.56%。
2024年,**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依法严控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采取遥感监管、日常监督、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3262次,全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636个,1887个生产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2024年,**还创新水土保持碳汇交易机制,在**市**县完成花**、**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碳票交易,实现西南地区首单水土保持碳汇量交易,交易3.4万吨碳汇,金额119万元。为**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项目碳汇开发、测算、交易等提供示范样本。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