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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者浪乡央腊村盘刚至哄要硬化路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隆林****改革局
地址:**市隆林各族****社区民族路001号
被投诉人 2 :**建宸****公司
地址:**市**区那毕大道12号**投资大厦西塔楼1单元9层927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隆****开发区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了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送达的关于“**县者浪乡央腊村盘刚至哄要硬化路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采购项目号:**** )”投诉书。经审查,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规定,你****政府采购质疑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根据第十九条第二款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规定,你公司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投诉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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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