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省鑫通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0吨废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辉县市连珠纸业有限公司(原辉县市造纸总厂一分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辉县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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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省鑫通盈****公司年回收、利用5000吨废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辉****公司****总厂一分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15 16:42

****环境局

关于《**省鑫通盈****公司年回收、利用5000吨废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5〕16号

**省鑫通盈****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市天****公司环评工程师赵海娟主持编制完成的《**省鑫通盈****公司年回收、利用5000吨废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获****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获****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脱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溴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烟雾净化器+覆膜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工艺治理,撕碎、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治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围墙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58t/a,氨氮0.0003t/a,颗粒物0.03912t/a,VOCS0.12108t/a。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12月15日

****环境局

关于《辉****公司****总厂一分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5〕17号

辉****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杜亚洁主持编制完成的《辉****公司****总厂一分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

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处理站进行重建。厂区抄纸**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制浆工序,制浆废水经浆水循环系统部分回用于制浆工序,剩余****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入北堤河。外排废水应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处理站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厌氧配水池、污泥浓缩池加盖封闭集气,污泥间全封闭集气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690t/a,氨氮0.085t/a。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5年12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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