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AI供应链产业学院建设项目【GXZC2025-J1-003718-JGJD】采购文件质疑函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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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公司

地 址:**市**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法定代表人:王增刚 电话:021-****3925
授权代表:汪国东 电话:131****1778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时间11时02****公司邮寄的关于AI****学院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回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中第11项“轻载无轨AGV搬运车”所设定的技术参数、参考品牌及证明材料要求,存在多项不合理的条件,具有明显的技术倾向与品牌指向性,对供应商存在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质疑答复1:
一、关于“参考品牌”
本项目参考品牌设置为优于或相当于“京东、海康、极智嘉”品牌,未限定仅可选用所列品牌,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2.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竞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规定,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竞标品牌,不存在品牌排他性或歧视性。
经核查,海康、极智嘉品牌下均有相关产品可匹配项目核心技术参数,你公司所述“仅有京东可有效响应”与****公司单方面收集的资料并做出单方面的认定。且参考品牌的选取综合了行业知名度、产品适配性及教学实训场景需求,覆盖了不同技术路线的主流厂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项目采购需求面向所有具备同等技术能力的供应商开放,未通过品牌与参数组合设置排他性门槛,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二、关于“电池类型限定为钛酸锂电池”
本项目为AI****学院建设项目,AGV设备需适配教学实训高频次启停、快速补能的场景需求。钛酸锂电池具备充电速度快、循环寿命长、低温性能稳定的特性,与项目实训场景高度匹配,并非“小众方案”,该参数设置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科钛CL08、嘉腾DM1500-335、新松XQ600-1以及极智嘉、海康的AGV机器人均可支持钛酸锂方案定制,有3家以上品牌可满足参数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非唯一指向。
要求提供电池检测报告,系基于保障设备核心部件性能与安全的关键考量。电池作为相关设备的动力核心,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整机的可靠性、续航能力及生命周期。此项要求旨在通过权威第三方检测数据,客观验证电池的容量、循环寿命、安全规范等关键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从技术层面进行产品质量把控的常规且必要的措施。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对产品质量把控的常规要求,未增加不合理成本负担,未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三、关于“充电时间≤0.5h(10%-100%)”
本项目实训课程存在多班次、**度教学、真实生产性实训作业需求,快速充电指标可保障AGV设备在课间短时间内完成补能,满足教学连续性要求,具有明确的场景必要性。且科钛CL08、嘉腾DM1500-335、新松XQ600-1等机器人均可支持快速充电方案定制,充电时间≤0.5h(10%-100%),有3家以上品牌可满足参数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非唯一指向。
该充电指标是结合教学实训场景测算的合理需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未超出商用AGV产品现有技术水平,不存在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 情形,不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所指的不合理限制。
四、关于“工作站自动跟车技术”描述模糊不清
“工作站自动跟车技术”是基于教学实训中多设备协同作业场景提出的功能需求,其核心是实现 AGV 对工作站作业节点的自动追随与衔接,属于AGV设备的常规拓展功能,行业内具备明确的技术实现路径,并非自创术语。且新松XQ600-1、海柔K50、极智嘉P40****工作站自动跟车技术,有3家以上品牌可满足参数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非唯一指向。
该功能是培养学生掌握智能仓储协同调度技能的必要配置,与项目教学目标直接相关,将其列为实质性条款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未背离“实用、适用”原则,且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保障评审专家依据统一标准开展评判,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五、关于检测报告要求过多过滥、构成不合理响应负担
AGV设备是智能制造实训体系中的核心教学载体,本项目对AGV设备近10项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为全面核验设备性能,保障采购标的符合教学实训质量标准,其性能的全面性、稳定性与精确性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与实训安全。所要求的ILAC-MRA、CMA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并未做单一行业领域认证,是行业内证明产品性能的权威依据,未设置重复检测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公司提出的删除或修改参考品牌、调整电池类型要求、变更充电时间指标、放宽检测报告证明材料范围及暂停项目采购活动等5项请求均不予采纳。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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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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