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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01MADYKRD157 | 建设单位法人:胡志军 |
| 张晓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乌沙镇牛膀子村 |
| **市乌沙牛****电站配套升压站与输电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51-E4851-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省****市 |
| 经度:104.82437,104.85323 纬度: 25.14151,25.18174 | ****机关:****环保局辐射科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9 |
| 州环辐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01MADYKRD1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301MADFGYJ99E | 验收监测单位:**达济****公司 |
| ****2301MA7JELDDXY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news/announcement_detail?id=4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除现有50MVA主变,更换为1台100MVA的户外式主变;拆除现有35kV静态无功补偿装置(SVG),更换为1台±20Mvar的35kV静态无功补偿装置(SVG);仅对输电线路导线及其绝缘子串等配件进行替换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现有50MVA主变,更换为1台100MVA的户外式主变;拆除现有35kV静态无功补偿装置(SVG),更换为1台±20Mvar的35kV静态无功补偿装置(SVG);仅对输电线路导线及其绝缘子串等配件进行替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类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类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为降低本项目运行期间电磁辐射对项目区电磁环境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降低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 (2)制**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 (3)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4)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等。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升压站主变压器等设备的安装。(2)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采用避震减噪措施。(3)合理布置升压站平面布置图,将主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4)建议指定专人定期巡视输电线路,发现线路等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电站配套建设的升压站及其输电线路,升压站与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气,且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职工,故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升压站与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水;且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职工,故项目运营期无新增职工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故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项目输出线路无固体废物产生;故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废旧蓄电池与废变压器油。升压站储能装置内的蓄电池更换的废旧蓄电池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本项目箱式变压器日常检修与发生事故时排油或泄漏有废变压器油产生;建设单位拟**一个有效容积不低于9m3的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经现有一个20m3的事故油池与1个**的备用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于其内,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根据调查,本项目升压站与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水;且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职工,故项目运营期无新增职工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2)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已作为升压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化粪池当前运行状态良好。 2、废气 ****电站配套建设的升压站及其输电线路,升压站与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气,且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职工,故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为降低本项目运营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已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安装时在变压器下方铺设减震垫或橡胶垫等减震材料。 4、固体废物 经调查,运维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蓄电池、废电容、电抗器、废变压器、废变压器;同升压站储能装置内的蓄电池更换的废旧蓄电池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由事故油池暂存,并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现有升压站已在厂区综合值班室内设有1间建筑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该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防渗等措施,并已于2021年11月1日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 5、电磁环境 经调查,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降低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2)制**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3)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4)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5)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保证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6)确保线路架设高度不低于最低设计架设高度15m的要求;且线路杆塔上设置警示标志,线路及杆塔下方严禁长时间停留;(7)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 |
|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规划沿用 1 座 20m3 事故油池,并新增 1 座有效容积不低于 15m3 的事故油池,合计需满足不低于 35m3 的事故油池容积要求。实际建设过程中,新增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约为 68m3,其容积已远超报告表中要求的合计容积(35m3),可充分满足本项目事故状态下的含油废水收集、暂存需求,因此未沿用原有 20m3 事故油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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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安装时在变压器下方铺设减震垫或橡胶垫等减震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废旧蓄电池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经现有一个事故油池(20m3)与1个**的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不低于15m3)收集后暂存于其内,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经调查,运维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送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蓄电池、废电容、电抗器、废变压器、废变压器;同升压站储能装置内的蓄电池更换的废旧蓄电池收集至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由事故油池暂存,并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现有升压站已在厂区综合值班室内设有1间建筑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该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防渗等措施,并已于2021年11月1日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 |
| 1 | 对四周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 对四周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
| 1 | 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控的措施,具体为:对升压站主变基础、新增事故油池及相关集油途径采取重点防渗区措施,升压站其余新增场地采取一般防渗区措施;重点防渗区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8598—2019)执行;一般防渗区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或参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等 | 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控的措施,具体为:对升压站主变基础、新增事故油池及相关集油途径采取重点防渗区措施,升压站其余新增场地采取一般防渗区措施;重点防渗区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8598—2019)执行;一般防渗区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或参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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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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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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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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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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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