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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2-15 |
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关于撤销国网****市莲****物流中心项目(营销服务用房)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经审查,由******公司承建的国网****市莲****物流中心项目(营销服务用房)于2023年3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根据《******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要求,符合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条件,拟同意******公司的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街北126号(劳动维权处)
联系电话:057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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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