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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主动申请,我局已依法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现公告如下:
名 称:****
地 址:**市**区帝都**一期高层12号楼105号门面
登记号:PDY001********115D2231
法定代表人:文少泓
主要负责人:王芳
备案时间:2023年05月08日
撤销日期:2025年12月12日
自撤销之日起,以上医疗****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