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湘人社通〔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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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湘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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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12-15 16:5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5〕7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5年****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1月至3月,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我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各评委会结合实际工作,统筹安排,确定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时间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并发出通知,也可结合年度评审通知一并发文。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限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各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二)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度《**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委员会。

(二)区设立职称非公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委员会。

具体报送程序:

1.对于区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委员会的,经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委员会的,经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2.区级非公职称****政府大院三楼301室。

(三)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中央、省属驻潮****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我区不能评审(认定),需委托评审(认定)的,申报材料****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按申报层级报****社会保障局。

(六)专业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除外)应通过《**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并生成《**省职称评审表》并上传电子证照。职称评审使用****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七)职称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审核,专业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除外)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政务服务网→选择**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或初次职称考核认**果确认备案(仅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4。

(八)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具体申报程序以乡村工匠专业****委员会发出的评审通知为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管理部门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保障部门复核。

1.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评委会。

2.****保障部门复核。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保障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评审组织要求

(****委员会信息。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进一步优化****委员会设置。****办公室应将评审相关文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在评审工作通知中公布相关网址。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委员会应****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保障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所****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我省、市、区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一)持续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保障局将根据群众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行业主管部****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紧扣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优化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精神,做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推进我区基层农业农村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认真组织开展我区基层农业农村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具体要求以****委员会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三)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要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 土专家”、“田秀才”, 壮大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委员会负责,具体以各评委会的通知为准。我区人员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我区及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委员会。

(四)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五)做好在我区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在我区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部署时间完成本地区、本行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涉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调整的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时间可适当延后。

(七)严肃规范职称评审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的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警惕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46


附件:1.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pdf

2.******委员会、申报点一览表.pdf

3.**市**区****委员会一览表.pdf

4.**市**区职称申报网上操作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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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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