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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政府关于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2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调整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输厅、****旅游厅****文物局)、****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管理局、****监局委托的1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见附件1)。
二、不再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因省级部门相关委托协议解除,原受****民政厅、******厅****林业局)、****建设厅、****商务厅、****旅游厅****文物局)、****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管理局、****电视局、**省疾控局的1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再实施(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2.不再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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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