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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12月5日,****在**县主持召开了**县**大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特邀专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等代表,会议一致同意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老师/135****7779
备案机关:****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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