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安全管理的通知

审批
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开发区2026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12-15 16:55

各镇街,****管理部门,各烟花爆竹经销单位:

为****开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市场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政府****中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发区2026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临时)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专****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二层以上住宅楼的一楼商品房内;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烟花爆****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220kV****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不应小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第4.2条的规定。

5.经营场所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烈辐射的采暖设备,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使用面积不大于100m2时,应至少配备2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应至少配备4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分为2个设置点,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

(m2)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kg)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箱)

10

50

50

>10且≤15

70

70

>15且≤25

100

100

>25且≤35

140

140

>35且≤50

190

190

>50且≤70

250

250

>70且≤200

300

300

8.****商店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设置销售专柜,商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商店内烟花爆竹数量不应超过100箱,且符合上表的规定。

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是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产品包装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等信息,否则不能进入市场。

10.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11.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且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12.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13.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识;在零售场所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1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看护人员等其他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15.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路段、地点

1.**内禁止销售区域范围:**东外环,西至通霍铁路,北至罕山大街。

2.住宅小区内禁止销售。

3.集贸市场内禁止销售。

三、申办程序

1.窗口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9日(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早8:3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材****开发区****中心21号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南侧入口进入)提交申请材料,并现场签承诺书。

****服务中心排号设备排队取号,也可通过蒙速办APP(取号路径:办事—排队取号—****开发区****中心—****事务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临时))取号,选取一种方式即可,号码当日有效,窗口按照排队取号顺序依次受理,过号作废。

(2)受理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店(点)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附件1);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拟经营地址整体外观照片(体现出楼层;四周情况);

④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含有烟花爆竹零售)。

****开发区****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烟花爆竹临时销售零售店(点)的申请材料,****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零售店(点)进行现场核查。

2.提交补充材料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3日(周六、周日不办理)早8:3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核查通过的单位负****服务大厅西侧21号窗口提交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已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发证

2026年1月28日—2026年1月30日,****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为审核通过、补充材料提交齐全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服务大厅西侧21号窗口领取。

四、临时销售时间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点)的销售时间为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3日,许可证到期后,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自行废止。

五、对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店(点)的监管要求

1.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和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摔炮、砸炮、拉炮、擦炮、发令纸;严禁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严禁销售礼花弹等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2.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3.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转让、转借、出卖给他人。

5.禁止在居住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即“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经销烟花爆竹。

6.严禁网络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将撤销其经营许可,纳入“黑名单”管理,在下一年度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并将联合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各镇街、各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应按属地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对烟花爆竹零售市场进行严格管控、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业务受理必须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不接受其他人替办、代办。

2.当两处零售店(点)距离不符合要求时,以大厅受理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先到先得,后办理的不予批准。

3.当零售店(点)不符合要求,重新申请许可时需按首次办理要求重新办理。

4.提交补充材料时,若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等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予审批通过。

5.安全教育培训需经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请各申请人自行联系参加培训。

6.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本文件通知,按要求选择经营地址,提交申请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选址不合格、与已批准及已符合条件的零售店(点)距离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不能通过审批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七、举报机制

**市应急****支队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举报机制,举报电话:0475-****720。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许可证申请审批表.docx

2.**市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2

**市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所在地

1

**弘扬职业****公司

133****6222

开发区

2

**市****公司

186****5858

开发区

3

******公司

****397

**区

4

**县天诚安全生产****公司

185****2511

**县

5

**安普****公司

151****4112

**

6

**安易达****公司

199****6832

**

7

**福诚****公司

176****9966

科左中旗

8

**市****公司

0475-****357

**市

9

****学校有限公司

157****8600

**市

10

****学校

151****3250

**市

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