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生成日期 | 2025-12-15 14:36:24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各相关乡镇: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5〕73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按照《中共中央乡村**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将中央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把握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贫困县、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细化事中实施和事后监管环节管理规范,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日常监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众就业增收。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政府采取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发包等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经济**社、劳务公司、项目****政府****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创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我局将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的“三到现场”,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四、严格落实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我局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实地调研,重点抽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今后安排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县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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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