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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2YPLYYXT | 建设单位法人:吴初莹 |
| 王景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县**陇头工业区7号 |
| 年产50万只汽车点火线圈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7号 |
| 经度:120.12533 纬度: 26.935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27 |
| 霞环保审〔2018〕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2YPLYY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2YPLYYXT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19-10-30 |
| 2019-10-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9 |
| 2025-1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caseshow/id-42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只汽车点火线圈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只汽车点火线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主要为绕线→组装→灌封→烘干→检验包装→成品入库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主要为绕线→组装→灌封→烘干→检验包装→成品入库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厌氧接触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西北侧100米外林地灌溉。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在灌封和烘干设备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和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该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延50m范围。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漆包线、检验产生的残次品与废纸箱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布点设置垃圾保洁存放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环氧树脂胶桶可由原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但应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管理,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台帐记录。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区临时贮存,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经过现场踏勘调查结果,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化粪****园区污水管网,****水厂处理,符合环评远期处理要求。 2、经过现场踏勘调查和验收监测结果,灌封烘干废气出口(G2)中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②本项目采取车间封闭等方式,及时清理车间地面,并安装排气扇,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符合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③已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延伸50m形成的包络范围。 3、经过现场踏勘和验收结果,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生产加工车间为封闭式厂房,主要利用车间建筑墙体、门窗、厂界围墙进行消、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以减缓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经过现场踏勘结果,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②项目产生残次品、废纸箱、废漆包线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物临时贮存及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漆包线、残次品收集正常当天外售处置。 ③项目危险废物量较少,设有1个危废暂存间(8m2),用于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破损废环保型环氧树脂胶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地面敷设有托盘,制度上墙并采用分区和托盘放置,并委托****清运处置。 ④废环保型环氧树脂胶桶经收集后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全部由原厂家回收用于其原始用途。 |
| 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按环评远期目标落实,该措施较之前提升改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 3、制定并实施覆盖各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4、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内容组织生产。 5、加强厂区绿化,改善厂区环境。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相关资料,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同时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根据相关资料,本项目已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 3、根据相关资料,已制定并实施覆盖各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及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4、经过现场踏勘并结合相关资料,项目已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内容组织生产。 5、经过现场踏勘结果,已加强厂区绿化,改善厂区环境。 6、本项目建成后,已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根据相关资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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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 | / | 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化粪****园区污水管网,****水厂处理 | /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符合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灌封和烘干设备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过集气装置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距地面高15m的排气筒外排。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已安装排气扇,并加强车间通风。 | ①有组织废气:灌封烘干废气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中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符合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及时维护,相关产噪设备通过厂房阻隔进行降噪等。 | 厂界四周噪声昼夜间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漆包线、检验产生的残次品与废纸箱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布点设置垃圾保洁存放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环氧树脂胶桶可由原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但应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管理,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台帐记录。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区临时贮存,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经过现场踏勘结果,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②项目产生残次品、废纸箱、废漆包线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物临时贮存及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漆包线、残次品收集正常当天外售处置。 ③项目危险废物量较少,设有1个危废暂存间(8m2),用于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破损废环保型环氧树脂胶桶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地面敷设有托盘,制度上墙并采用分区和托盘放置,并委托****清运处置。 ④废环保型环氧树脂胶桶经收集后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全部由原厂家回收用于其原始用途。 |
| 租用**省******公司厂房,依托**省******公司厂房废水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租用**省******公司厂房,依托**省******公司厂房废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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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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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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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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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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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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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