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5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4:尚未开展禁止养殖区养殖清理清退工作。**市禁止养殖区内涉及已确权养殖用海176宗,面积6737公顷。
二、整改目标
禁止养殖区实现全部养殖用海清理清退。
三、整改措施
1.禁止养殖区内开展水产养殖活动,不得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2.对禁养区现状养殖用海允许使用至用海到期,对已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的保留至用海到期。
3.对禁养区内已存在的非法养殖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4.2025年底前建立禁养区台账。
5.强化监管,确保禁止养殖区内无新增确权养殖用海和**用海期限行为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规范规划管理。严格遵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相关管理要求,完成**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工作,并于2024年11月通过****官网公开发布,坚决杜绝为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活动核发规划手续。
2、精准核实底数。我市涉及禁养区内清退养殖户共4户,这4户均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发布前合法取得养殖权限,根据上级部门指导意见,对以上4家养殖权限保留至用海到期。待其用海期限届满后,我市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清退工作,确保禁养区内不再存在违规养殖行为。
3、强化巡查监管。利用执法船艇对养殖海域进行巡查,目前在禁养区内未发现违法养殖行为。
4、健全台账管理。对禁养区内4户清退养殖户的基本信息、用海期限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已完成禁养区台账建立工作。
5、完善长效机制。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杜绝禁养区违规确权及续期行为。
以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或**市环境****领导小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受理部门:**市环境****领导小组
**市环境****领导小组
电 话:0417-****015、0417-****389
邮寄地址:**市**区**山大街西3号
**市****分局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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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