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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技术评审,我局拟对****公司石头镇武郊村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水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取水许可事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133
邮 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县凤栖综合楼二楼
邮 编:727400
附件:拟作出取水许可审批的事项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技术论证单位 | 拟审批事项 | 备注 |
| ****公司石头镇武郊村生猪养殖项目 | **县石头镇武郊村 | ******公司 | 拟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内的3眼水源井,年取水量为15.1592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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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