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实验配套)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价格评审评审内容为:投标人的总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30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中间值采用内插值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公式表达如下: Fi= F-| Di-D|/ D *100*E 式中: Fi——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满分30分; Di——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扣分标准。 若Di≥D则E=0.2, 若Di
现招标文件中价格评审评审内容澄清为:投标人的总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30分),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中间值采用内插值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公式表达如下: Fi= F-| Di-D|/ D *100*E 式中: Fi——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满分30分; Di——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扣分标准。 若Di≥D则E=0.2, 若Di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家(含)时,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超过5家的去掉1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5日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协会。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0日前。 3.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协会发布的公告为准。4.请投标人(供应商)详阅本文件《政府采购电子采购活动须知》,并自行在**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首页-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交易系统遇到问题可致电服务热线:0898-****7300、0898-****8666、0898-****7777。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省**市**区雅布伦产业园4号楼
联系方式:0898-****0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人民大道33号振信大厦南楼502室
联系方式:0898-****82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898-****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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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