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设备配置项目第2标包(二次)废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耳鼻喉设备配置项目第2标包(二次)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441号
3、项目编号:****
二、原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原招标公告于2025年08月22日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磋商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磋商小组名单:韩知利、王伟、张超华(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废标的原因:
本项目于2025年08月22日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磋商公告;于2025年09月11日****交易中心举行磋商会,磋商小组评审结束,在审核评审报告阶段,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发现二次报价供应商不足3名,磋商小组在未满足法定供应商数量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组织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该项目评审结果无效。
发现上述问题后,采购人于2025年09月12****财政局汇报:2025年09月11****小组评审结束,在审查评审报告阶段,发现二次报价供应商不足3名,磋商小组在未满足法定供应商数量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组织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该项目评审结果无效。且于2025年09月17日在《****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未发放。
采购人于2025年11月13****财政局上报《关于****耳鼻喉设备配置项目第2标包的情况说明》,****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耳鼻喉设备购置项目第2标包(二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商财购监(2025)5号),决定该项目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监督处理决定,采购人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0-****099
地 址:**市**路39号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0-****008 185****5999
地 址:****园区八一****大厦院内西楼3层
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370-****567
地 址:**省****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