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竹林镇镇集体、镇北街社区土地的公告

审批
河南-郑州-巩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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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政府 公开层级:乡级
成文(生成/更新/批准/决定)日期:2025-12-15 发布日期:2025-12-15
****关于征收竹林镇镇集体、****社区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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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竹林镇镇集体、****社区土地的公告

第67号

**市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6日,经《****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916号)批准同意征收竹林镇镇集体、****社区集体土地1.438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社区,**镇北街路,南至国道310,西至规划路,北至市场街路与镇北街路交叉口。

三、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和种类

拟征收竹林镇镇集体草地0.0441公顷、建设用地0.4850公顷,计0.5291公顷;****社区耕地0.2747公顷、园地0.0001公顷、草地0.08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5公顷、建设用地0.5015公顷,计0.9097公顷;共计1.4388公顷。

四、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合计

(万元)

竹林镇镇集体

0.5291

****

75.0000

39.6825

****社区

0.9097

****

75.0000

68.2275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00万元,计135.146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24〕5号)文件规定的旱地青苗补偿每公顷1.5万元,征收旱地0.2747公顷,共计0.4121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08.3221万元由市****人民政府,****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35.1465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政府、****保障局、市财政局、****规划局、****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371—****7165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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