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5120802508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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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5-12-15 15:0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20,000元 人民币
1,137,900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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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六标段)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万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六标段)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疑问函 致:**市万盛经****集团有限公司、**** 万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提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六标段)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20分)中规定:②2022年至今每具有一个本标段车辆销售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分10分。 请明确:所指业绩是否包含制造商业绩。 我公司建议修改为:2022年至今投标人或制造商每具有一个本标段车辆销售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分10分。 理由如下: 1、根据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领域通行规则及相关案例指引,货物设备类采购项目中,业绩评审的核心目的是验证产品本身的市场认可度与成熟度,而非单纯考察投标人的销售渠道。对于垃圾转运车这类专用设备,制造厂商的生产及销售业绩直接反映产品质量稳定性与市场应用经验,其证明效力具有核心参考价值。若仅限定投标人自身业绩,易将具备优质代理资质但销售履历较短的潜在供应商排除在外,违背“择优采购”的根本目标。 2.具备明确的实践案例支撑:在**当地同类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中,大多数都采用“投标人或制造商业绩认可”的评分模式。评审委员会明确将制造商业绩纳入有效业绩范畴,最终通过综合评估产品实际应用案例,成功选定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此种模式既避免了“以销售履历论英雄”的片面性,又通过制造商业绩强化了对产品本身的考察,已成为专用设备招标的成熟做法。 综上,本次业绩评分标准明确建议既符合法律规定与行业惯例,又能切实保障招标公平性、提升采购质量。恳请贵单位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对本建议予以审慎研究并采纳。

回复:对该商务部分评分细则作出修改,具体修改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20分)中,“②2022年至今每具有一个本标段车辆销售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分10分。”修改为“②2022年至今投标人或制造商每具有一个本标段车辆销售业绩的得5分,最高得分10分。”

2、购置税说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文,已包含50%购置税及文件减税限额以外部分,如采购时未发生此类费用将在结算时按实扣除。

3、对采购清单作出调整,以随本答疑发出的采购清单为准。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法人章)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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