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咸宁-咸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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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41740/2025-32636
分 类: 水利 ;
发布机构: **区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商贸****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城乡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107国道南侧渡船村6组,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7'41.74 ,北纬29°53'37.29 。项目总用地面积36133.85m2,规划总建筑面积24494.09m2,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总用地面积29428.22m2,总建筑面积17308.80m2,计容总建筑面积29742.43m2;二期总用地面积6705.63m2,总建筑面积7185.29m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零担物流仓储、2#快递城乡集散分拣、3#新能源货车经销、维修中心、4#司机之家、门房;二期5#预留发展仓库、6#电商之家,****园区内道路、围墙、****广场、停车位等。

本项目总占地36133.85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施工总挖方2.19万m3,总填方2.19万m3,无借方,无弃方。建设总投资9884.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72.17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8月开建,预计2027年7月完工,预计总工期为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方案中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3.6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与预测的内容。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61hm2;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07.31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75.24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48.80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87.9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0.82万元。水土保持投**工程措施费用37.03万元,植物措施费用26.30万元,临时工程费用39.83万元,独立费用27.19万元,基本预备费13.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20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4201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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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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