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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补遗文件(二)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5%,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注:本补遗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