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2025年12月8日-12日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
《**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构应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当年采伐限额结余情况,****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
现将**县2025年12月8日-12日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情况公示如下:2025年**县林木采伐限额77990立方米,使用40686立方米,结余37304立方米,2024年年度结转**县林木采伐限额12958立方米,使用12598立方米,结余0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件:1.**县2025年12月8日-12日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情况统计表
2.**县2025年12月8日-12日林木采伐限额(年度结转)使用结余情况统计表